广东顺德敬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敬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百味捞餐饮店、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606民初1553号
原告:广东顺德敬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至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正国,广东至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百味捞餐饮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经营者:***。
被告:***,男,197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原告广东顺德敬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顺德敬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顺德敬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顺德敬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