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伟志光电(宜昌)有限公司

伟志光电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鄂夷陵执字第00297-1号
申请执行人三峡伟志光电(宜昌)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伟志光电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05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