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伟志光电(宜昌)有限公司

三峡伟志光电(宜昌)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执字第00420号
申请执行人三峡伟志光电(宜昌)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8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三峡伟志光电(宜昌)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民初字第00823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向东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