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4民初7113号

原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102931527R。

法定代表人:**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大厦B座3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96340623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72元,减半收取计7686元,由原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