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225执948号
申请人甘南县鑫泉水利钻探大队。
法定代表人刘国才,该队队长。
被执行人内蒙古阿荣旗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王兴华,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甘南县鑫泉水利钻探大队与内蒙古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于2016年6月8日将全部案件款强制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甘民初字第20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执行员 许少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张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