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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118号
被执行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罪执行罚金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9)晋0521刑初9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罚金14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向本院交纳罚金14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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