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岢岚县丰华石料厂与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929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岢岚县丰华石料厂,住所地:岢岚县。

法定代表人闫云生,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监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晋0929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岢岚县丰华石料厂与被执行人山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交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