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旗汇成电缆有限公司

湖北红旗汇成电缆有限公司与宜昌江峡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82民初329号之一
原告:湖北红旗汇成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882632439U,住所地当阳市双莲装备工业园(荆宜高速双莲出口处)。
法定代表人:朱恒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宜昌江峡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98010226G,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港窑路**金东山酒店**。
法定代表人:朱国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湖北红旗汇成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江峡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韩国锋
审 判 员  周 波
人民陪审员  刘孝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洪惜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