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402执恢4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金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德州千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赵善增、赵丽丽、张玉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民初378号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曹富新
审判员 胡 东
书记员 杨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