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金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执恢150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先一,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9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赵丽丽,女,1978年4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张玉春,男,1956年7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德州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春,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千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照忠,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金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春,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德州千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金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赵丽丽、***、张玉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协商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审判长  李亚辉
审判员  胡 东
审判员  尹凌霄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杨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