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恢99号
申请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增,男,1975年9月7日生。
被执行人:***,女,1978年4月12日生。
被执行人:***,男,1956年7月20日生。
被执行人:***,男,1983年10月16日生。
被执行人:德州金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州千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州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增、***、***、***、德州金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德州千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执恢99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