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1执恢55号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355277.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到位并实际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款8351189.66元。执行中,本院作出(2018)川01执异730号执行裁定,确认该案实际执行标的应为7502024.11元。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另案申请执行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多收的执行款849165.55元。至此,成都市新津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1执1986号案件(于2018年6月2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