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121执异78号
申请人: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
法定代表人:于森鑫,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豪,河南首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住所地:舞,住所地:舞阳县人民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490423G。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省新闻出版局**用代码:91441000058970400XC。
法定代表人:姬文彬,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姬文彬,男就,197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阳县。
在本院执行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姬文彬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提出书面异议。在本院进行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递交了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追加申请,是依法对其权利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河南鑫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申请。
审判长  王联合
审判员  孙永超
审判员  许小松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