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青2324执53号
申请执行人:***,住甘肃省临夏市。
被执行人:青海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构所在地为青海省河南县优干宁镇西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3245950160434。
法定代表人:李光恒,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324执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旦巴尖措
审判员 王 晓 翠
审判员 桑 之 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索南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