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082执245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葛天大道与魏武路交叉口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自学。
被执行人:***,男性,1956年02月18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刘明设,男性,1960年02月07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贾维景,女性,1963年06月22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禹州市盛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钧台办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侯振超,男性,1963年03月30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禹州市夏华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花石乡侯楼村。
法定代表人:王要俊。
被执行人: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花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俊要。
被执行人:***,男性,1977年03月15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刘振亚,男性,1982年06月30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本院在执行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振亚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1082民初3994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
审判长 :桂红亮
审判员 :张建岭
审判员 :王明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 李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