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彭州市人民法院、四川平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恢599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17)川0182民初230号判决书,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受理彭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川平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执行标的为缴纳诉讼费785元。执行中,本院已将诉讼费785元执行完毕并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