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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厦金山建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凯立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津0118执380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华厦金山建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市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18执380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爱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郝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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