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4执288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语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04民初45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66051.45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向工商、银行、国土、车管、证券等部门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翁守成
执行员 柯冬惠
执行员 陈 添
书记员 车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