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知民初2473号之一
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增,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住福建省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速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荣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福建速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西安荣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500元,减半收取30750元,由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杨 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袁 鑫
书 记 员 吴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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