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建德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182执3110号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洋溪街道西水桥头。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182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工程款800496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履行方式如下:2020年1月25日前由被执行人履行工程款本金2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由被执行人履行工程款本金40万元;剩余工程款及所有利息由被执行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因该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182执3110号案中对被执行人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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