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城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景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华城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05民初330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景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华城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通知后在指定期间内未能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国务院》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莹
书记员 贾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