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1702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驻马店市.
被执行人河南省万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万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万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16)豫17民终1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南省万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万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波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张建军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