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聚德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汇聚德工贸有限公司与***、青岛东风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361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汇聚德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东风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青岛汇聚德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辛建军
法官助理公进庆 书记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