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万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市万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112执1340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万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机电市场B区3栋1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月琴,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正安县。
被执行人:于志雄,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被执行人:唐文平,男,198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万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于志雄、唐文平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2民初146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于志雄、唐文平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于志雄、唐文平履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12民初14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于志雄、唐文平银行存款184546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易超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侯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