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3民初8534号 原告: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路4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64316932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75年5月2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邹 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