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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825执109号
龙***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龙***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825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龙***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已主动交纳1363210.68元,本案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825执10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