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农信社冻结之一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726执1299号之一
被执行人***,男,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泌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6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09月0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7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xxxxxx0040xxxx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798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梁 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