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225执恢555号
本院在执行无为县融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安徽航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昌盛炉料有限公司、***、*彬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1785232.66元及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10433元、执行费2329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我院调查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安徽航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昌盛炉料有限公司、***、*彬彬的银行存款204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价值相当于204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亮群
书记员 韩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