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28民初83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红武
书记员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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