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与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6民初1270号 原告:**起,男,196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22号11幢。 法定代表人:**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22号。 负责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起与被告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原告**起申请变更其诉讼请求为10,000元,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起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起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起多预交的21,044元予以退还),由原告**起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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