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金顶建设有限公司、渭南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8执保108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金顶建设有限公司、渭南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4年1月24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4)陕0528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49042743.30元进行保全,本案现已冻结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49042743.30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4)陕0528执保108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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