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902执323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广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顺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广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顺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902民初3507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广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顺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并交纳诉讼费、执行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902执323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