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上建豪州混凝土有限公司、顺丰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902执1460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上建豪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豪舟路1号210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旷真(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顺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28号西面三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舟山上建豪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顺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902执1273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