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冀0391民初896号
原告:**,男,198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青龙,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皇岛金风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秦皇岛金风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被告:**,女,1981年12年17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被告秦皇岛金风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