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日海光孚通信有限公司

武汉云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日海光孚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立民保字第00096号
申请人:武汉云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28号a座260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日海光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2层h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武汉云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武汉日海光孚通信有限公司逾期未向其支付货款,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武汉日海光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云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日海光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7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冻结担保人武汉云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7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