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粤0229执保26号
惠州市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饶世豪、广东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饶世豪、广东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2021)粤0229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饶世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湖支行账户(账号:62×××88)的存款700000元,实际冻结16049.50元。冻结期限壹年,从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止。
二、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广东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支行对其提供的账户(账号:44×××88)进行了冻结,经该银行核实,因该账户不存在,冻结措施无法实施。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对保全财产查封、冻结,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的,原查封、冻结效力将消灭。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傅敬荣、何先达联系电话:0751-68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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