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人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33执保68号
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233民初64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对被申请人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各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在80000元的额度内予以冻结,不足部分对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存款及查封财产价值总额以80000元额度为限,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经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元(实际冻结80000元),期限为一年。至此,本院作出的(2021)粤0233民初64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