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东煤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煤矿业有限公司二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东煤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煤矿业有限公司二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4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八执字第00271-2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徽省东煤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煤矿业有限公司二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八民一初字第0107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安徽省东煤矿业有限公司二矿银行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陶武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