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403执1509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钟山园社区计委综合楼4楼,组织机构代码59426757-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初中文化,户籍地江苏省常熟市)***6号,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采取如下措施:1、本院于立案之日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3、本院干警已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社区进行调查,未发现有效的财产线索。综上,本院已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额18872.50元、执行费183元均未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坤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