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执恢3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7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延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现申请执行人正与被执行人协商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若协商不成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初699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审判长  李亚辉
审判员  胡 东
审判员  尹凌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