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3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
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康博大道767号簸箕刘综合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杨延辉,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鲁1423民初218号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终结执行,根据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可恢复执行。经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423执7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海霞
审判员  刘建华
审判员  王连旭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