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执恢48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0月5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王瞳青庄村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月7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办事处西**19号楼1**101室。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4月1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办事处东**10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1月6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办事处付庄村5号。 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乡驻地对过(原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向阳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豪公馆项目部,住所地:德城区迎宾路国际商贸城北邻。 负责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州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豪公馆项目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需长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鲁140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