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403执1384号
**、***、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依据为(2020)甘04民终1012号《民事判决书》。现经本院审查,被执行人***、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执行款185338.3元,并应向本院交纳案件执行费268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执行款185338.3元,并已交纳案件执行费268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0)甘0403执138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