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521民初1563号
原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鲤湾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石智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桂西,广西桂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廉州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怡志。
第三人: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鲤湾路6-2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伟,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第三人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亦无损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50元,减半收取计4525元,由原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审 判 员 张兴桃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王海琼
书 记 员 陈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