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桂1481执字第52-4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鲤湾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石智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凭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南大路418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金,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凭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凭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凭祥市人民法院(2015)凭民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建师
审判员 庞 强
审判员 黄玉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陈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