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26执6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391993458。
法定代表人:辛清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辛晓华,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白江**,系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10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被执行人:王小红,男,汉族,1972年2月23日出生,住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7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小红、***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2020)赣100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院申请执行,江西省抚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域名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1026执6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孙继军
审判员  杨真伟
审判员  李雨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涂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