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力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力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05执119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力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258号10幢721-8室。
法定代表人:苗凯歌。
被执行人: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均匀。
被执行人:江苏橡皮筋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宁区河海东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盛雪峰。
申请执行人苏州力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江苏橡皮筋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江苏橡皮筋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力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63558.22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2353元,合计165911.22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江苏橡皮筋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5911.2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马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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