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330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辰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小王戈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9529027XT。
法定代表人:孙丰波,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东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13774401B。
法定代表人:刘赞东,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40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856187.1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330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