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顺时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全顺时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7民初3810号 原告:***,男,住河北省***市。 被告:北京全顺时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31号东楼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61307540M。 原告***与被告北京全顺时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2.19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代 晓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