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什邡市军润建材经营部与成都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82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什邡市军润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什邡市。
经营者:吴向琼,女,1964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城,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成都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李仕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什邡市军润建材经营部与成都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682民初1680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成都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73,296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周世倩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肖 曦
书 记 员 曾令明